022 一個行為觸犯兩個以上條款,應當如何處分?
《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:“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條款的,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?!?br/> 這里的“兩個以上條款”不僅限于分則中的條款,也包括總則中的條款。如果觸犯兩個以上條款,則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;如果觸犯三個以上的條款,則依照其中處分最重的條款定性處理。如果觸犯的數個條款處分相當,則應按照最能體現其行為本質的條款定性處理。